【判】字拼音为pàn, 简体部首为刂, 简体笔画为7画, 篇目为子集下, 字头为扮, 康熙笔画为7画, 部外笔画为4画, 部首为手部。
判【 子集下 】【 刀部 】康熙筆画: 7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
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
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
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
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
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
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
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
判【 卷四 】【 刀部 】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【判】字本义为分,分开。
【判】字造字法为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 “判”字的部首为“刂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