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争】字拼音为zhēng, 简体部首为刀, 简体笔画为6画, 篇目为巳集中, 字头为爭, 康熙笔画为8画, 部外笔画为4画, 部首为爪部。
爭【 巳集中 】【 爪部 】康熙筆画: 8画 部外筆画: 4画
〔古文〕𠫩𠄙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𠬪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爭【 卷四 】【 𠬪部 】
引也。从𠬪𠂆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𠂆,音曳。𠬪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(爭)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??。從?猶從手。?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【争】字本义为争夺。
【争】字造字法为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为“爪”(手),下为“又”(手),中间表示某一物体,象两人争一样东西。从又,义同。 “争”字的部首为“刀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