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夺】字拼音为duó, 简体部首为大, 简体笔画为6画, 篇目为丑集下, 字头为奪, 康熙笔画为14画, 部外笔画为11画, 部首为大部。
奪【 丑集下 】【 大部 】康熙筆画: 14画 部外筆画: 11画
〔古文〕𡙸𡜎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徒活切,音𢼠。彊取也。《前漢·食貨志》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《景帝紀》漁奪百姓。《文中子·王道篇》輕施者必好奪。
又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《論語》奪伯氏騈邑三百。
又狹路也。《禮·檀弓》齊莊公襲莒于奪。○按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載甲,夜入且于之隧。《杜註》:且于,莒邑。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:隧奪聲相。近又云:或作兌,據此則奪非地名。敓,古奪字,兌卽敓之省文。𨻰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𠀤非。
又丘月切,音闕。《白居易·桐花詩》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。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
又叶僻吉切,音狄。《大𤣥度首》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敚或敓原字从攴。
奪【 卷四 】【 奞部 】
手持隹失之也。从又从奞。徒活切
(奪)手持隹失之也。引伸爲凡失去物之偁。凡手中遺落物當作此字。今乃用脫爲之。而用奪爲爭字。相承久矣。脫、消肉臞也。徒活切。鄭康成說禮記曰編?爛脫。脫音奪。从又奞。又手也。持隹而奞。少縱卽逝也。徒活切。十五部。
【夺】字本义为丧失。
【夺】字造字法为会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飞的鸟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这只振翅欲飞的鸟,眼看着就要从手中失脱掉。 “夺”字的部首为“大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