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南】字拼音为nán nā, 简体部首为十, 简体笔画为9画, 篇目为子集下, 字头为南, 康熙笔画为9画, 部外笔画为7画, 部首为十部。
南【 子集下 】【 十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7画
〔古文〕𡴖𡴟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𠀤那含切,音男。《說文》草木至南方,有枝任也。《徐曰》南方主化育,故曰主枝任也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太陽者,南方。南,任也。陽氣任養物,於時爲夏。《白虎通》八月之律,謂之南呂何。南者,任也。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。
又樂名。《詩·小雅》以雅以南。《韻會》南亦雅樂名,猶九夏也,南夏皆文明之方,故名南。周南召南,亦樂名。
又姓。《韻會》魯大夫南遺。《宋書·律志》班左並馳,董南齊轡。
又雙南,金也。《范仲淹金在鎔賦》英華旣發,雙南之價彌高。鼓鑄未停,百鍊之功可待。
又《翻譯名義》合掌作禮曰和南。《淳化帖衞夫人書》衞和南。
又《韻補》叶尼心切,音寧。《詩·邶風》遠送于南。沈重讀。《陸雲·喜霽賦》朱明啓𠋫,凱風自南,復火正之舊司,黜后土于重隂。
南【 卷六 】【 𣎵部 】
艸木至南方,有枝任也。从𣎵𢆉聲。𡴖,古文。那含切〖注〗又𡴟,亦古文南。文六重一
(南)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。此亦脫誤。當云南任也。與東動也一例。下乃云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、發明从?之意。漢律曆志曰。大陽者南方。南任也。陽氣任養物。於時爲夏。云艸木至南方者、猶云艸木至夏也。有枝任者、謂夏時艸木畼楙丁壯、有所枝?任載也。故从?。按古南男二字相假借。从?。?聲。?含切。古音在七部。
【南】字本义为乐器。《诗·小雅·鼓钟》:“以雅以南。”②方位词。
【南】字造字法为象形,甲骨文字形,是钟镈之类的乐器。①。 “南”字的部首为“十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