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查】字拼音为chá zhā, 简体部首为木, 简体笔画为9画, 篇目为辰集中, 字头为查, 康熙笔画为9画, 部外笔画为5画, 部首为木部。
查【 辰集中 】【 木部 】康熙筆画: 9画 部外筆画: 5画
《唐韻》《正韻》鋤加切《集韻》莊加切,𠀤同槎。《廣韻》水中浮木。《博物志》仙查犯牛斗。《拾遺記》堯時巨查浮西海上,十二年一周天,名貫月查。
又《正字通》考察也。
又與柤同,註見柤。
又查下,地名。
又姓。《統譜》望出齊郡。
又《廣韻》士佳切,音柴。查郞。
槎【 卷六 】【 木部 】
衺斫也。从木差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山不槎。”側下切
(槎)衺斫也。?下曰。槎識也。魯語。里革曰。山不槎櫱。李善注西京賦引賈逵解詁曰。槎、邪斫也。韋曰。槎、斫也。按賈云衺斫者、於字從差得之。周禮有柞氏。周頌曰。載芟載柞。毛云。除木曰柞。柞皆卽槎字。異部假借。魚歌合韵之理也。從木。?聲。側下切。十七部。按徐爰注射雉賦千荷切。此爲舊音。漢書貨殖傳作山不?櫱。此爲古字。今漢書譌爲茬字。春秋傳曰。山不?。宋本皆如此。惟趙鈔本作山木不槎。今按當於槎下補櫱。不當於山下添木也。許書亦有謂國語爲春秋傳者。此其一也。
【查】字本义为木筏。
【查】字造字法为形声。从木,且声。 “查”字的部首为“木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