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】字拼音为-, 简体部首为足, 简体笔画为10画, 篇目为-, 字头为?, 康熙笔画为10画, 部外笔画为3画, 部首为足部。
【集韻】斤於切。同居。【類篇】居,或作踞。,臣光按:說文尸部居字云俗居从足,當作。今本誤作踞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