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可】字拼音为kě kè, 简体部首为口, 简体笔画为5画, 篇目为丑集上, 字头为可, 康熙笔画为5画, 部外笔画为-画, 部首为口部。
可【 丑集上 】【 口部 】康熙筆画: 5画 部外筆画: 2画
《唐韻》肯我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口我切,𠀤音坷。《說文》肯也。《廣韻》許可也。《韻會》可者,否之對。《書·堯典》囂訟可乎。《文中子·事君篇》達人哉山濤也,多可而少怪。
又僅可,未足之辭。《論語》子曰:可也𥳑。
又《禮·內則》擇于諸母與可者。《註》諸母,衆妾也,可者,傅御之屬也。
又所也。《禮·中庸》體物而不可遺。《註》體猶生也,可猶所也。不有所遺,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唐諫議大夫可中正,宋紹興進士可懋。
又《字彙補》苦格切,音克。《魏書·吐谷渾傳》可汗,此非復人事。《唐書·突厥傳》可汗猶單于也,妻曰可敦。
又叶孔五切,音苦。《韓愈·元和聖德詩》負鄙爲難,縱則不可。出師征之,其衆十旅。
又叶口箇切,軻去聲。《魏文帝·寡婦賦》伏枕兮不寐,逮平明兮起坐。愁百端兮猥來,心鬱鬱兮無可。
又《集韻》歌古作可。註詳欠部十畫。
又讀作何。《石鼓文》其魚隹可。《風雅廣逸註》隹可讀作惟何,古省文也。
可【 卷五 】【 可部 】
𦘫也。从口丂,丂亦聲。凡可之屬皆从可。肯我切
(可)肎也。肎者、骨閒肉肎肎箸也。凡中其肎綮曰肎。可肎雙聲。从口?。口气舒。?亦聲。肯我切。十七部。凡可之屬皆从可。
【可】字本义为唱 ②引申义:许可。
【可】字造字法为会意。从口,从丂(供神之架),表示在神前歌唱。“可”似为“歌”字的古文。①。 “可”字的部首为“口”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