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】字拼音为-, 简体部首为一, 简体笔画为4画, 篇目为-, 字头为-, 康熙笔画为3画, 部外笔画为2画, 部首为一部。
丈【 子集上 】【 一部 】康熙筆画: 3画 部外筆画: 2画
《唐韻》直兩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雉兩切《正韻》呈兩切,𡘋長上聲。十尺曰丈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,十尺爲丈,十丈爲引。
又《左傳·昭三十二年》以令役於諸侯,屬役賦丈。《疏》屬聚下役,課賦尺丈。
又《哀元年》廣丈高倍。《註》壘厚一丈高二万。
又《禮·曲禮》若非飮食之客,則布席,席閒函丈。《註》函,容也。
又長老之稱。《易·師卦》師貞丈人吉。
又朋友尊稱。《長編》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。
又釋氏所居曰方丈。《杜甫詩》方丈渾連水。
又《杜甫詩》百丈誰家上瀨船。《註》百丈,牽船篾也。《說文》从又持十。俗加點,非。《正譌》丈借爲扶行之杖。老人持杖,故曰丈人。別作杖,通。
丈【 卷三 】【 十部 】
十尺也。从又持十。直兩切
(丈)十尺也。从又持十。夫部曰。周制八寸爲尺。十尺爲丈。人長八尺。故曰丈夫。然則伸臂一尋。周之丈也。故从又持十。直㒳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