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】字拼音为shī, 简体部首为尸, 简体笔画为3画, 篇目为寅集上, 字头为尸, 康熙笔画为3画, 部外笔画为-画, 部首为几部。
尸【 寅集上 】【 尸部 】康熙筆画: 3画 部外筆画: 0画
《廣韻》式之切《集韻》升脂切《正韵》申之切,𠀤音蓍。《說文》尸,𨻰也。象臥之形。《釋名》尸,舒也。骨節解舒。不能復自勝斂也。《論語》寢不尸。《禮·喪大記》凡馮尸。興必踊。
又神象也。古者祭祀,皆有尸以依神。《詩·小雅》皇尸載起。《大雅》公尸來燕來寧。《朱子曰》古人於祭祀,必立之尸。因祖考遺體,以凝聚祖考之氣。氣與質合,則散者庶乎復聚。此敎之至也。
又主也。《詩·召南》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《箋》主設羹之事。
又𨻰也。《左傳·莊四年》楚武王荆尸,授師孑焉,以伐隨。《註》謂𨻰師於荆也。
又《禮·表記》事君,近而不諫,則尸利也。《前漢·鮑宣傳》以拱默尸祿爲智。《註》言不憂其職,但知食祿而已。
又姓。《廣韻》秦尸佼爲商君師,著書。
又三尸,神名。《正字通》本作𡰣,俗作尸。
尸【 卷八 】【 尸部 】
陳也。象臥之形。凡尸之屬皆从尸。式脂切
(尸)陳也。陳當作敶。攴部曰。敶、列也。小雅祈父傳曰。尸、陳也。按凡祭祀之尸訓主。郊特牲曰。尸、陳也。注曰。此尸神象。當從主訓之。言陳非也。玉裁謂。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。而祭者因主之。二義實相因而生也。故許但言陳。至於在牀曰屍。其字从尸从死。別爲一字。而經籍多借尸爲之。象臥之形。臥下曰伏也。此字象首俯而曲背之形。式脂切。十五部。凡尸之屬皆从尸。